一、25年领证吉日一览表
1、一月份领证吉日:1月3日,1月16日,1月21日,1月28日
2、二月份领证吉日:2月6日,2月12日,2月16日,2月18日,2月27日
3、三月份领证吉日:3月2日,3月3日,3月6日,3月9日,3月15日,3月21日
4、四月份领证吉日:4月10日,4月13日,4月18日
5、五月份领证吉日:5月4日,5月12日,5月16日,5月21日,5月22日,5月25日
6、六月份领证吉日:6月1日,6月5日,6月7日,6月8日,6月10日,6月16日,6月22日
7、七月份领证吉日:7月1日,7月4日,7月9日,7月13日,7月13日,7月21日,7月25日
8、八月份领证吉日:8月2日,8月3日,8月11日,8月16日,8月17日,8月21日
9、九月份领证吉日:9月4日,9月5日,9月8日,9月9日,9月11日,9月17日,9月21日
10、十月份领证吉日:10月3日,10月8日,10月16日,10月25日,10月28日
11、十一月份领证吉日:11月3日,11月6日,11月11日,11月12日,11月17日
12、十二月份领证吉日:12月1日,12月6日,12月10日,12月13日,12月22日
二、结婚领证吉日怎么选
1、选择有好寓意的日子
像2月14日的情人节、“520”、七夕节等这些代表爱情的节日,或者像9月9日,10月10日等一些谐音吉利的日子都是非常适合领证的,每年的这些日子也是很多情侣扎堆领证的时候。
2、选择纪念日、有特殊意义的日子
领证的日子可以选择两个人的交往纪念日,这样子的日子会比较有意义,或者说是选择一个对两个人都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去结婚领证,纪念彼此的爱情修成正果。
3、选择农历、公历都成双的日子
农历、公历都是双数寓意着成双成对、比翼双飞,也是有着很好的寓意的。
4、选择黄历上的领证吉日
选择黄历上的领证吉日也是不错的选择,尤其是老一辈,都要查询一下黄历日子,再选择适合结婚嫁娶的吉日。
三、结婚证办理注意事项
1、申请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,须持本人户口证明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、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,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。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。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。
2、审查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,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,不明之处,应当向当事人询问,必要时,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3、登记
(1)予以登记
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,应当即时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;对离过婚的,应注销其离婚证。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,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,发给结婚证。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,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,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,应当予以登记。
(2)不予登记
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;非自愿的;已有配偶的;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。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,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的,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。